来源:河南商报 | 发布时间:2019-01-16 10:01:24 | 浏览次数:1518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陈诗昂
1月15日,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公告称,为适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需要,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2019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由1月15日延长至1月18日。
据了解,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由具体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定。每个人、扣缴义务人适用的具体申报时间主要由其纳税期限或扣缴税款的期限限定。纳税申报期限是根据各个税种的特点确定的,各个税种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环节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同一税种也可以因为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不同、应纳税额大小不等,申报期限也不一样,可以分为按期申报纳税和按次申报纳税。
(河南商报编辑 施尚景 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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