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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遴选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申请条件公布

来源:郑州日报 | 发布时间:2019-08-16 09:08:36 | 浏览次数:1172

(原标题:我省将遴选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本报讯(记者 李娜)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创新人才的支撑。昨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我省将遴选和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视野、站在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产业贡献重大、引领作用显著的人才及团队,构建产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体系,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按照要求,产业领军人才每年遴选一批。产业领军人才申请者应具备这些条件: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在河南省内有固定工作单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且仍工作在产业一线;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职称;在相关产业领域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并对本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同时,对申请者所在企业也有要求,如,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具有自主品牌和较强的盈利能力、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好的行业带动性、良好的企业文化;守法经营,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及相关负面信息和法律纠纷等。
根据《办法》,产业领军人才的评审程序分为形式审查、评委会评审两个阶段。
其中,评委会实行会议评审和无记名表决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评委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对产业领军人才获得者,给予相应的项目经费资助,支持其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等。资金管理按照《中原院士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该办法,我省对评选出的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中原文化名家、中原教学名师、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中原名医、中原技能大师安排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
资助期满后,获资助者应及时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附主要研究成果以及获科技奖励、知识产权、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管理办公室。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者和企业如果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立项、以不当方式唆使用户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或检测报告,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已经获得资助经费的,一律予以追回。
责任编辑:朱红_H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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