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中心

Customer
service

12月16日起 河南实行高速公路入口货车称重检测

来源:郑州晚报 | 发布时间:2019-12-12 09:12:46 | 浏览次数:1010

记者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2019年12月16日起,河南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将全面实施货车入口称重检测,对经称重检测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实行高速公路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货车通行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据了解,在全面实施入口称重检测后,我省将依据《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将货车入口称重检测数据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联动,货车经检测确认为合法车辆将自动抬杆放行,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收费系统将禁止发卡和抬杆,且人为无法强制抬杆,拒绝驶入高速公路。
那么,货车驶入高速公路要注意哪些呢?
在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时,货运营业者必须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根据“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货车必须按照收费站广场设置的货车称重检测指示标志、标线及工作人员引导,有序驶入称重检测设备接受检测。对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货车,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目前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备采用两种安装方式,一种设置在收费站入口车道上,一种设置在收费站广场上或进入高速公路匝道处。
“一超四罚”营造安全畅通道路运输环境。
经过称重检测的货运车辆,不超重的可继续前行。超重的货运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按照规定实施劝返,严禁驶入高速公路。
同时,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高速公路入口周边路段流动联合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对不听劝阻、恶意堵塞、强行冲卡等扰乱检测通行秩序及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针对发现的违法货物运输车辆,相关部门除依法实施处罚外,还将加大违法信息抄告,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违法超限超载3次的,将被纳入大件运输许可数据和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
一超四罚是指,货运司机超载被抓后,将进行四项处罚。
第一罚:交警部门在现场依据交通执法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第二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营运资质;
第三罚: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将对运输企业实施吊销营运资质的处罚;
第四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检测,不仅可以有效加强高速入口违法超限超载货车管控,也可以提高依法治超能力和水平的有力举措。请广大货车车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营运,规范装载,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运输环境。
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倩 通讯员 杨天舒 文/图
责任编辑:岳丹杰_HN010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0371-65528615

销售电话:15617630301

渠道代理:18625782805

技术支持:15937166188

邮 箱:7602810@qq.com

销售QQ: 7602810
958785084

渠道QQ: 1795225653

技术QQ: 89798330

软件下载
商超行业
服务行业
领智互联通
领智百科
解决方案
领智专题
领智动态
社会新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郑州金领智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11023023号

Powered by YXcms 2012-2014 yxms.net Inc.